核心提示
楼上卧室变厨房,苦了楼下邻居。擅改自家房间规划,居民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一起相邻纠纷在“法院+综治”的联动调解模式下成功化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有温度、化解有力度,彰显了基层综合调解在化解民生纠纷、维护基层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办案人:赵葱葱
职务:盘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楼上业主赵某为方便生活,未经合规审批,擅自将自家北卧室改造为厨房。改造后,烹饪时产生的油烟、下水管道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楼下邻居王某的正常居住生活,也破坏了房屋原有结构安全。
为解决问题,王某多次主动上楼与赵某沟通协商,希望对方恢复房屋原状,同时与物业公司协调,恳请其履行监管职责介入处理,但均未取得任何进展。邻里矛盾日渐加剧,给王某的生活也增添了许多烦忧。无奈之下,他来到盘山县综治中心寻求帮助,期盼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接到诉求后,盘山县人民法院派驻综治中心的“银龄法律调解团队”调解员第一时间响应。调解员先是实地查看房屋改造情况,又向赵某耐心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行为侵犯邻居合法权益及危害性。考虑到双方是长期邻居,日后仍需和睦相处,调解员兼顾法理与情理,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
调解过程中,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关系、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强调私改行为对邻里生活和房屋安全的影响,同时引导赵某换位思考,体会王某遭受的生活困扰。最终,赵某自愿承诺三个月内拆除违规改造的厨房设施、恢复北卧室原貌。
王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撤回对物业公司的起诉,与赵某签订调解协议。为确保调解协议能够顺利履行,在调解员的告知和引导下,双方又当场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审查后出具裁定,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法律效力。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资质设计单位出具方案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楼上业主将卧室改为厨房,属于明令禁止的违规装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违规改造厨房超出专有部分合理使用边界,构成对楼下业主相邻权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改建、改变房屋用途应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遵守管理规约,违规改造应承担整改及相应责任。
我认为,本案中应明确住宅装修边界,以案释法警示业主,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权并非绝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违规改厨改卫、不得危及建筑结构与邻里权益,统一违规装修的违法认定标准,规范物业与业主权责,厘清业主装修自律义务、物业公司管理义务与相邻权保护边界,为同类住宅装修邻里纠纷提供可复制的调处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