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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非法占有”故意,驳斥无罪辩护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平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3-24 09:30

  核心提示

  姜某利用船员群体信息闭塞,虚构“特殊渠道”,以“越级办理”船员证书为名,骗取24名船员共计28.4万元。办案人通过精准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在庭审中有力驳斥无罪辩护,被告人终获有期徒刑五年。法院宣判后,办案人协助有关部门全力追赃挽损,并以案为鉴开展普法,切实守护海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晓晨

  办案人:王晓晨

  职务: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咸涩的海风裹着漂泊的艰辛。船员们的每一分收入都浸透着汗水,寄托着全家老小的希望。我曾办理姜某诈骗案,卷宗背后,是二十多个家庭沉甸甸的焦虑。

  自2022年8月起,姜某明知国家禁止船员职务“越级办理”,仍对某公司管理人员王某某谎称有“内部渠道”,骗取了24名船员“办证费”38.52万元。次年7月,他又以缴“考试费”为名,再次骗得16人3.2万元。这些钱款被其挥霍。案发前,迫于压力的姜某仅退还13.32万元。被姜某骗的钱,可能是被害人孩子们的学费,也可能是老人看病的救命钱。

  办案的关键在于锁定姜某“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核实诈骗金额。我们细致审查资金流水、聊天记录,并讯问姜某,查明其在收款前已明知办证相关政策,捏造办证渠道,款项到账即被挪用,其诈骗故意确凿。我们引导侦查机关重点查清资金去向、核实所谓“关系”,并全面取证,最终将诈骗28.4万元的犯罪事实牢牢钉在证据链上。

  此案开庭审理时,尽管姜某认罪,其辩护人仍作无罪辩护,主张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我们沉着应对,出示证据链证明其事前虚假承诺等,阐明案发前退款系迫于压力,不影响犯罪构成。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意见,以诈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其退赔全部损失。

  此案暴露出船员群体因信息不畅、维权不易而面临的特殊风险。法院宣判后,我们持续跟踪退赔进展,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靶向普法,走进码头船舱,以案释法,揭露“包过”骗局,指引正规办证渠道。

  司法,不仅要有惩恶的力度,更要有护民的温度。我们希望通过每一次精准的指控与不懈的追赃挽损,为这些在风浪中搏击的劳动者筑牢坚实的法治港湾,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守护好每一份来之不易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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