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关月报道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展现人民法院全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担当和实效,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邀请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人,随同沈阳中院对一被执行人住所地执行搜查,全程见证规范执行、高效执行、强力执行。
对于辽宁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诉某管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沈阳中院于2012年8月作出民事判决:管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实业公司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损失。同年10月,实业公司因管业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向沈阳中院申请执行。沈阳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管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期间内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但其并未履行;依法向管业公司送达了财产申报通知书,要求其向法院申报财产,但其未按要求报告财产。2015年3月,沈阳中院将管业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金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限制金某出境。2015年11月—2016年1月,沈阳中院先后查封了被执行人管业公司持有的另七家公司的股权。2015年5月,法院拟对管业公司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进行评估、拍卖,但因管业公司仅提供了部分资料而被评估公司退回委托。鉴于被执行人管业公司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按法院要求报告财产,拒不提供对其持股股权评估的全部财务会计资料,涉嫌转移、隐匿财产,沈阳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管业公司住所地进行执行搜查。
执行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现场听取了执行法官对当天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的介绍,随同执行人员进入厂区财务室、行政办公室等场所开展执行搜查,目睹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拖延执行、阻碍执行等情况,见证了执行法官果敢处置特情、依法采取措施等严格规范的执法行为。
代表、委员们对执行法官的办案经验和执行力度给予充分肯定。“这次见证执行活动特别有意义,见证了沈阳中院执法的专业水平,也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看到了全省法院在司法公开制度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了解了法院的压力与责任。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今后会更加支持法院的各项工作,为辽宁创建更加公平有序的环境而努力。”执行结束后,省人大代表于东霞接受采访时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