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评选范围、评选名额及评选条件,拟推荐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结果予以公示。从公示之日起算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24-22763132
联系人:司新成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邮编:110013
一、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名单
1.和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皇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3.苏家屯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4.康平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名单
1.铁西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袁秀飞
2.大东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负责人陈壮威
3.沈河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审判员卞大庆
4.于洪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洪文
5.辽中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王振伟
6.法库县人民法院大孤家子人民法庭副庭长邸俊杰
7.新民市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齐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