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9日,家住盘锦市大洼区的张女士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敢于担当,公平判决刚正不阿”的锦旗送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以此表示对民七庭办案法官毛永铁在审理其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纠纷一案中依法审判、公正执法的感谢。
2010年4月至2013年5月,张女士连续3年全额缴纳物业费,2013年6月1日起停缴,张女士所住小区物业公司起诉其缴纳物业费。毛永铁在收到案子后深入了解案情,实地进行调查走访,了解了该小区同类住户的物业纠纷情况。在此基础上经审理作出判决,认为原告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作为业主的张女士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物业费用,但因张女士购买房屋后未装修入住,房屋一直空置。也就是说,张女士并未享受原告的全部物业服务,故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张女士按70%承担物业费。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