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案人:王瑜鹏
职务: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法官
虽然大家在同一个微信群里,但是张三的朋友不一定就是李四的朋友。而现实中有的人就偏偏不谨慎,轻信微信群里的群友,轻信手机截图,结果导致自己上了“好友”的当。
我在今年6月就审理了一个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的案件。涉案的两名被告人都是广东人。今年1月,被告人陈某在一个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条代办“某某借呗”贷款业务的信息,被害人李某看到后,添加陈某为微信好友。在微信聊天中,陈某谎称可以帮助李某提高“某某借呗”贷款额度,并将制作虚假的支付宝消息的手机截图发给李某,李某信以为真。此后,陈某先后六次以不同的名义诱骗李某向其微信转账共计6680元。陈某怕自己骗取名目太多露馅,于是告诉李某他的朋友郑某办提高贷款额度更有力度,让李某添加郑某为好友,之后陈某指使郑某继续对李某行骗。郑某先后两次诱骗李某向其微信转账共计4000元。之后,陈某、郑某不再搭理李某,李某这才明白自己被骗了,并向警方报案。
今年3月,丹东振安警方侦破此案,陈某、郑某被警方抓获。在法院开庭前,陈某、李某将骗得的钱款10680元返还给被害人李某,并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犯诈骗罪,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三百六十元。郑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