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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庭审淬真功 “议”案情出良方——省检察院辽西片区指导组赴葫芦岛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25-12-24 10:06

  12月10日至11日,省人民检察院辽西片区指导组赴葫芦岛市,对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三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涵盖侵财犯罪、职务犯罪、污染环境犯罪三大类共三起刑事案件开展专项听庭评议。通过全程观摩庭审、精准点评指导,全面提升葫芦岛全市刑事检察出庭公诉专业化水平。

下 指导组进行评议

指导组进行评议

  抽丝剥茧揭开骗财本质

  12月10日,兴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假借婚恋之名的诈骗案。被告人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80余万元。在庭审中,被告人拒不认罪,混淆感情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公诉人庭前制定多套讯问预案,现场采取分事实、分时段、分对象的精细化讯问策略,以“由表及里式递进讯问”让被告人的谎言在自相矛盾的供述中不攻自破。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按犯罪事实分组出示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通话录音等证据,清晰揭露被告人发展感情的异常性与行为模式的重复性。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围绕婚恋意愿真实性、犯罪数额认定等焦点,结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与常情常理,深刻剖析了被告人虚构结婚意愿骗取财物的犯罪本质。

  对“微腐败”毒瘤零容忍

  12月11日上午,建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贪污犯罪案件。公诉人庭前精心制作出庭预案,针对量刑情节认定等争议焦点开展充分研判。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清晰展示证据链条,让犯罪事实与情节直观呈现。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这一法定量刑情节展开深入辩论,公诉人紧扣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结合被告人到案经过、供述稳定性及悔罪表现,有理有据地阐述检察机关的认定意见。同时,公诉人对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彰显司法机关对“微腐败”毒瘤的零容忍态度,实现惩治犯罪与警示教育的有机统一。

  从拒不认罪到认罪认罚

  12月11日下午,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污染环境案。庭前会议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态度坚决,拒不认罪,试图以程序异议推翻鉴定意见。公诉人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前置过滤、举证质证、意见沟通作用,使辩方感受到控方扎实的证据体系与完备的法律功底,改为全部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庭审中,检察长带头办案,同时锻炼新人团队,通过公诉团队科学分工配合、多媒体示证等检察改革成果,压缩庭审时长、优化示证顺序,同时突出法庭教育功能,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深刻阐述案件背后的法律意义与社会价值。

  集中评议精准“把脉”赋能

  每起案件庭审结束后,指导组立即召开专题评议会,采取“一案一评、复盘剖析”的方式,围绕庭审核心环节开展精准研讨,既肯定亮点,也直指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指导组对葫芦岛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秉持问题导向,直言不讳指出薄弱环节,结合案件实际,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包括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升法律用语表述精准性;合理设计讯问提纲,聚焦核心事实,提升节奏把控能力;优化举证结构,全面还原案件事实与回应庭审争议焦点兼顾;强化综合素养,以“飒”的精气神展现公诉人风采。

  ·后记·

  此次听庭评议,是省检察院对葫芦岛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实战教学”与“深度体检”。葫芦岛市检察院表示,将全面吸收指导组的点评意见,在“悟透”上下功夫,在“规范”上做文章,在“总结”中求突破,聚焦练好出庭公诉“看家”本领,带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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