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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任性犯错公开听证展温情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徐凯宁 本报驻本溪记者 刘妍 | 发布时间: 2025-12-23 09:38

  本报讯 近日,在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高某某拟相对不起诉的公开听证会上,高某某诚恳地说道:“非常感谢检察官和各位听证员给我这次机会,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公民。”

  今年1月的一个凌晨,高某某在居住地附近因酒后情绪失控,先后踢踹了3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导致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造成经济损失共计3000余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件移送明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承办检察官廖原与检察官助理景百红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主动与高某某沟通并对其开展了法治教育。原本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的高某某深感懊悔,还因担心正在读高中的孩子可能会因自己的过错影响学业而产生焦虑情绪,高某某主动联系被害人,积极赔偿损失,恳请谅解。被害人王某起初因爱车无端受损情绪较为激动。廖原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并就赔偿金额等争议问题依法予以协调,最终促成矛盾化解。

  经全面审查,检察官认为高某某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其后,明山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多方参与听取意见。听证代表一致认为,高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良好,已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检察院在办案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体现司法温情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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