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坚守法律底线,又考量个案情节,给予被不起诉人改过机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时,发现被害人王某因个人车辆无端被损坏情绪非常激动,索要高额赔偿;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却觉得损害不严重不应该上升到犯罪高度。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使法律意识淡薄的高某某认识到了酒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社会危害性,被害人王某也降低赔偿金额,双方矛盾化解,达成谅解。经过公开听证程序后,高某某因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明山区检察院对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明山区检察院将继续精准办案、耐心回应诉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里感受司法的温暖。
编辑:沙兴淼
校对: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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