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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采购法律顾问服务是尊重法治的体现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奇 | 发布时间: 2017-08-25 09:17
  近日,一则苏州市公安局花40万元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的消息引发热议。无独有偶,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也于日前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支付24万元采购了法律顾问项目。
 
  作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苏州这两家单位花“大价钱”采购法律顾问的做法,固然与当地经济实力雄厚有关,但本质上更是对法律服务价值的认可。
 
  关于政府法律顾问,有人将其形象地比喻为防止违法行政的“守门员”、依法行政的“助推器”、科学决策的“智囊团”、沟通百姓的“传声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据媒体报道,目前法律顾问已成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标配”,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外部”及“内部”动力不足的问题。外部动力不足是指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大多“廉价”甚至无偿,导致律师积极性不高;内部动力不足则是源于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欠缺,将配备法律顾问作为一项任务去完成,在具体工作中却根本没有使用法律顾问的意识。
 
  因此苏州市公安局和当地银行的做法才显得尤为难得。试想,高价购买法律顾问后,两家单位必定会爱用、重用、善用、勤用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们也势必会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方案,制定符合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从而使得各项决策和管理工作全方位地在法律框架之下运行。
 
  从这一角度说,40万元法律顾问费,既是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法治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