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本案是涉农合同纠纷案件。本案办案人为基层法庭法官,深知有的涉农案件时效性非常重要,如果不及时审结案件,就有可能误了农时,扩大了案件带来的额外经济损失。所以办案人想尽办法抢时间,将纠纷及时化解。
办案人:高明兹
职务:东港市人民法院长山人民法庭庭长
东港有着“中国草莓第一县”的美誉,随着草莓产业火爆,与草莓种植相关的一些纠纷多了起来。
去年6月,张大爷租用了王大娘的两座大棚用于种植草莓,约定租期3年,押金2万元,每年6月1日给付租金。然而,今年5月末,张大爷认为大棚内的井水水质对草莓生长有影响,影响收益,便要求王大娘解除合同返还押金,并赔偿相应损失。不久后,未等王大娘同意,张大爷便撤出了大棚,且未与王大娘进行交接归还钥匙。王大娘坚称,大棚内井水没有问题,而且还有沟水可以作为水源使用,并不影响草莓种植。王大娘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张大爷继续支付租金或违约金,两人由此产生纠纷,都向东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我仔细梳理案情发现,由于原、被告发生纠纷,导致两座大棚处于闲置状态。而6月份正是大棚闷棚的关键时期,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流程结案,将错过这段时期进入雨季,影响下一季的种植生产,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为平衡双方利益,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我在厘清矛盾焦点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
我选择“耐心倾听+专业解读”模式,详细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本案事实,并通过对应的法律规定释明法理,以专业严谨的态度赢得了双方信任,暂时缓和了对立情绪。我趁热打铁,立即展开“背靠背”调解,分别与王大娘和张大爷沟通,了解双方真实诉求,并从法律法规、诉讼成本及大棚种植时效性等角度分析利弊,引导双方理性权衡利弊。在我和法官助理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耐心沟通下,最终王大娘和张大爷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张大爷表示2万元押金就当做给王大娘的逾期交棚和其他损失的补偿。王大娘同意解除合同,并且不要违约金和其他赔偿。
这起互诉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