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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区:检察官为贫困偷板者捐款买柴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花放 于洪军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7-08-25 09:06
  本报讯 8月9日下午,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春明带领十余名检察干警,冒着高温酷暑,来到了丹东市振兴区通春街社区居民毛某家中,给他送来一车今年越冬取暖用的木柴,检察官们卸完车,把木柴规规矩矩地堆放好,还把毛某家房前房后、屋里屋外打扫了一遍。面对满脸是汗,衣服被汗水浸透的检察官们,毛某非常感动,他紧紧握住张春明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检察官,你们费心了,我再也不做丢人的事啦!”
 
  这是咋回事呢?这事儿还得从今年7月说起:一天,毛某看到附近旧小区改造工地上存放了许多叉车卸瓷砖用的木质托板,便心生偷托板储存用以越冬取暖的邪念,他连续三个晚上趁着夜色盗窃了木质托板共18块价值540元,在他第三次行窃时被人抓了现行。因三次盗窃构成犯罪,被移送至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分到了张春明手里。
 
  审理中,张春明对毛某供述盗托板为冬季取暖目的产生了怀疑,于是他领着书记员一起来到毛某的家。低矮的平房,屋小而凌乱,靠木柴烧炕取暖。张春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方面他认为此案虽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条件,遂建议启动了相对不起诉程序,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此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另一方面毛某无越冬木柴的事,成了张春明的“心事”,于是经领导同意发出了向毛某捐款买柴越冬的倡议,不到半天时间就凑够了买一车木柴的钱。这便出现了本文开头检察官给毛某家送越冬木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