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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08-23 08:57
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郁氛围
 
  本报讯 记者石健报道 日前,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推动“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活动要求,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从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知行合一、学用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创新发展、提高实效,深入实施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及省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郁氛围,为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活动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信仰、聚焦精准普法,形成学法风尚、坚持以上率下,推动全民守法、注重法治实践,促进自觉用法等方面开展。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干校、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程,组织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制度要求、行为规范。认真抓好农民、社区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