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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去被告家里开庭——西丰县“家门口审判+联动调解”实现纠纷即时化解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铁岭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25-06-26 10:33

庭审后,贾某(左一)当场履行赔偿

庭审后,贾某(左一)当场履行赔偿

  日前,一场因焚烧秸秆引发的4万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西丰县钓鱼镇景华村村民家中迎来暖心结局。西丰县人民法院郜家店人民法庭联合县妇联,将庭审现场搬至被告贾某家中,通过“家门口审判+联动调解”模式,实现纠纷即时化解。

  2024年3月21日,贾某在承包地焚烧秸秆时,因突遇大风致火势失控,蔓延至相邻的景华村村委会牛场。火灾烧毁彩钢棚、卷帘门2个、100平方米阳光板、4个监控摄像头及40亩秸秆(原损失价值约4万元)。诉前调解中,村委会将索赔金额降至3万元。庭长冯博了解到:贾某按村里规定时段焚烧秸秆,救火时晕倒火场,住院治疗一月有余,且夫妇二人均体弱多病。

  查清事实后,联合调解组开启分头攻坚。“您冲进火场救火已是尽责,村里人都看在眼里。”针对贾某事后因病住院月余、家庭困难的情况,西丰县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凡昱晨倾听贾某救火受伤过程,肯定其主动担责的态度,在明确赔偿义务的同时宽慰道,“只要咱人没事儿,以后有啥困难,咱们再共同想办法解决。”

  冯博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对贾某及其爱人释法明理,同时指出村委会在牛场长期堆放40亩玉米秆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规则,核算双方责任比例。

  经联合工作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贾某赔偿1.5万元,村委会放弃其他诉请并承担诉讼费。达成协议后,贾某当场筹措现金履行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案结后,法院与妇联就地开展联合普法。法官结合案情,解析秸秆焚烧的法律责任,妇联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发放法官联系卡、现场答疑等形式,村民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多位村民感慨:“原以为打官司费时费力,没想到在家门口就能解决!”冯博表示,将常态化推进巡回审判进乡村,从源头预防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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