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着力守护好桓仁的生态环境,“检察蓝”化作绿水青山间的坚实屏障。
检察官对补植红松苗木进行监督
“刑事打击+生态修复”协同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桓仁县检察院在加大对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的同时,构建“刑事打击+生态修复”的工作模式。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修复义务的衔接,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在办理某镇高速施工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中,桓仁县检察院联合行政部门督促施工方实施“补植复绿”工程,完成受损林地生态修复。
“不起诉+反向衔接”贯通
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桓仁县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且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督促行政部门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对接。
在办理薛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鉴于其认罪认罚、捕捞数量较少且主动增殖放流等情节,该院在作出不起诉处理后,与行政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移送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融合
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桓仁县检察院,共同对桓仁县检察院移送丹东市审查起诉的两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补植红松苗木进行监督。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要求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以补植红松苗木的方式恢复受损生态。在监督现场,工作人员严格把控补植环节,从苗木质量查验到种植规范指导,确保补植工作科学有效。
工作中,该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强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刑事检察在办案中注重发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并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方式、公共利益受损情况等方面综合研判,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予以立案。通过跨部门协作,推动生态保护与文物保护等领域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