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吴娜
职务: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
今年我审理了一起诈骗犯罪案件,四名被告人扮演不同身份的人,“一条龙”行骗,骗走被害人12万余元。这四人中有两人曾因诈骗犯罪被处罚。
案件的情况是这样的:于某、王某、张某、薛某于2015年五六月份来到宽甸满族自治县。根据事先预谋,于某负责扮演“老中医”的孙子,张某负责扮演曾在“老中医”处看病的患者,王某负责扮演问路人,薛某负责驾驶汽车及跟踪被害人行踪。同年7月的一天,在宽甸满族自治县某小区附近,王某通过聊天了解到居民陈某身体有病,到很多地方看病都没治好。王某有意接近陈某,并告诉陈某自己也患有与陈某一样的病,并对陈某说,听说附近有位“老中医”专能治这种病,假装向陈某询问“老中医”的地址,而陈某并不知道这位“老中医”,这时,张某随后出现称知道“老中医”的住址,并说服陈某一同前往。在一家诊所前,于某出现了,他自称是“老中医”孙子,以破财消灾的方式诱骗陈某。陈某在对方的忽悠下,拿出全部积蓄用于消灾。最终四人成功骗取陈某现金12万余元。之后,于某和王某又去了山东继续行骗。2016年初,两人被当地警方抓获。
2016年年底,于某等四人在宽甸县的诈骗案件告破。今年4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判决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与原判决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与原判决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