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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检察院检务督察改革亮点多 提起公诉平均时效提前了15天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08-11 10:50
  本报讯 记者董楠报道 公诉案件提起公诉平均时效提前了15天,批捕案件平均时效提前了2.2天……这是记者近日从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了解到的,在这些绩效提升的背后则蕴藏着该院检务督察改革的诸多亮点工作。
 
  该院成立了由纪检组长牵头,政治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干警代表组成的检务督察组。院党组授予“特权”:对发现的问题有现场处置权,对问题人员有当场处理权,树立了检务督察“权威”。并围绕上级部署的中心、该院开展的重点、日常事务等工作,拟定主题,重点督查。该院还整理汇编了《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制度规范汇编》,出台制定了《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制度》,按照工作、学习、监督、管理4个类别,完善了20项规章制度,重点在干警认识“误区”、行为“软区”和组织管理“盲区”上下工夫,使检务督察重点和任务更加明确。
 
  该院还按照《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制度规范汇编》实施了检务督察,实行旬报、月评、年总结制,对督察开展做到了有记录、有总结、有报告。并以明察、暗访、督查、抽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严格督察,确保了每次检务督察都规范、到位。
 
  此外,该院规定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即处置,当下通报,并将处理结果向干警公布,接受干警监督;如果还需要向社会公布处理意见,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该院还规定无论是领导还是干警,一旦违反制度就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