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积极,声称自己为了赚钱,始终是独自经营,没有其他人参与管理经营。办案人仔细审阅卷宗,发现嫌疑人的供述疑点重重,于是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成功查处了一个以捕鱼机为工具、多人参与组织赌博的团伙。
办案人:张海燕
职务: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开设赌场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孙某在经营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窝点时被当场抓获,其称整个赌场均是由其独自经营,没有其他人参与。但我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多处疑点,于是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补查证据,确定是否存在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最终促使包括孙某在内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24年的一个冬夜,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了凤城市某村一个赌博场所。该赌博场所内放置了一台可以同时供8个玩家一同“捕鱼”的游戏机,查获时玩家们正玩得不亦乐乎,孙某也在现场忙活着给玩家积分换钱。该捕鱼机具有押注上分、退分的功能,玩家通过支付费用购买相应积分,用积分参与“捕鱼游戏”,当玩家停止游戏时,再以剩余游戏积分数量从孙某处兑换金钱,形成完整赌博闭环。该捕鱼机一经放置便吸引了大量村民参与,其中不乏老人和青少年。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请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孙某批准逮捕。
我审查案卷后发现,本案开设赌场的事实清楚,孙某认罪态度也非常积极,但是涉案的捕鱼机来源、涉案场所由谁管理等细节问题尚不明确,案件还可能存在着“隐形”犯罪嫌疑人。如何突破“一人顶罪”从而实现全链条打击?对此我仔细梳理案件证据,从孙某的资金往来入手查找蛛丝马迹,追踪孙某账户转账情况,查到了尚未到案的李某、于某二人分成记录的证据,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加强对周边群众的询问工作,证实了尚未到案的周某也参与赌场的日常管理。通过进一步深挖细查,最终还原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该村村民李某发现本村居民在冬季农闲时有大量的时间,且这时候大家手中还有一年收获所得的收入,于是李某盯上了有闲有钱的村民,准备放置一台捕鱼机供村民“娱乐”以此获取利益。李某看中了村中心于某家超市的空屋,于是找来于某商量。二人一拍即合,一个提供机器,一个提供场所,又找来孙某和周某进行管理并参与分成,就这样,一个赌场便开设起来。短短数月,该赌场收取赌资就高达118万余元,非法获利23万余元。
我院经审查认定,李某、于某、周某、孙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并依法对四人提起公诉。最终,4名被告人因开设赌场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二年五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