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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匠精神办铁案——记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成鑫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赵艺盈 本报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5-04-22 08:19

  ·个人简介·

  刘成鑫,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曾荣获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委集体一等功,个人记嘉奖,编撰的《法律监督》《反职务犯罪理论与实践》两本书出版发行,是营口地区基层检察官中著书立说第一人。

刘成鑫1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愿永远站在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上,奉法循理,为人民司法;笃行自强,为法治担当。

  ——刘成鑫

  三十二载检察路,刘成鑫在平凡的岗位上倾情传递着司法温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营口地区首例涉“机动侦查权”案、新型违法药品“右美沙芬”案、“异地弃婴”案等重大案件的办理中,都有他的身影。2021年以来,他先后牵头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抗诉、刑事申诉、核准追诉、立案监督等案件458件,均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坚定初心亮“正义之剑”

  作为手持正义之剑的基层检察官,加班加点、废寝忘食是刘成鑫的工作常态。刘成鑫不仅秉持公平正义,还将司法的温度传递到每名群众。2023年,在办理王某刑事申诉案中,被告人张某海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将被害人王某撞成重伤。为彻底解决问题,同时考虑到王某行动不便且存在心理障碍,刘成鑫先后3次主动登门,邀请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和资深退休检察官担任听证员,上门召开听证会并回访救助。他带领控申部门为王某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同时,协调多家单位采取多元帮扶措施,并为其募捐十几万元,用于后续治疗,解决了王某的后顾之忧。该案也是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建院以来,首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的案件。

  立检为公抒“人民名义”

  刘成鑫始终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在过往的案件中,他用自己的坚定信仰和职业操守,将一件件复杂疑难的“骨头案”“钉子案”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生动地诠释着新时代人民检察官的新形象。

  蚕农老尤夫妇因为文化程度较低,轻信不良商户虚假宣传,购买到劣质蚕药,导致柞蚕大面积死亡,背负巨额的债务,但因关键性证据灭失,经两级检察院复议复核后,对农药售卖者作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面对老两口濒临绝境的生活境遇,刘成鑫详细阅卷,并与公安机关研判案情,先后赴沈阳、岫岩等地,就原鉴定意见与省内8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他约谈蚕药售卖者,但其心存侥幸,加之赔偿金额巨大,始终未达成一致。刘成鑫没有放弃,又多次约见销售方,同时他将老尤家窘迫的生活状态照片一一展示给销售方,最终,销售方和老尤达成了和解,赔偿受害方老尤经济损失105万元。

  用心用情护“少年的你”

  在刘成鑫看来,从检32年来,最大的收获不是挂在墙上的一面面锦旗和无数沉甸甸的奖牌、证书,而是看着那些经他帮教、救助的孩子重回人生正轨。不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他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力挽救,真正地让“一个都不能少”照进现实。

  2023年,在办理一起恶性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小、智力低下、口供不稳定成为难点。刘成鑫稳定情绪,静下心来认真阅卷,因为他深知,道德的谴责不能代替法律的追究,为了还原案件的本来面貌,他拟定详细的审查方案,对案件中的疑点一一排除。庭审中,刘成鑫步步紧逼、环环相扣,让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不攻自破,最终使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案件终结,但他放心不下受伤的孩子,他了解到,11岁的被害人王某某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创伤,终日沉默寡言、以泪洗面,甚至有过轻生的念头。他主动联系市妇联,委托专门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为其申请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主动协调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为其办理了残疾证,减免了学费,让王某某走出阴影,重新走进校园,重拾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