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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 以案释法敲警钟——辽河人民法院开展危险驾驶案庭审观摩活动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赵萌萌 本报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5-04-17 09:27

  近日,辽河人民法院开展了一场危险驾驶案庭审观摩活动,以沉浸式方式提升普法教育效果。 

  辽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来自中国建设银行盘锦分行的10余名工作人员正襟危坐在旁听席。9时,一堂特殊的法治教育课随着法槌敲响拉开帷幕。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严格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有序推进。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关键环节充分发表意见。经法庭调查,2024年10月,被告人杨某在饮酒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专业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达159.6mg/100ml,超醉驾标准近两倍。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酒驾醉驾看似是个人的侥幸行为,实则是威胁公共安全的隐形杀手,莫让‘杯中酒’变成‘人生悔’。”庭审结束后,辽河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郑海滨结合本案开展法治讲堂,围绕酒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告诫大家要树立安全驾驶意识,杜绝危险驾驶,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别因一时侥幸而追悔莫及。

  活动结束后,银行工作人员纷纷有感而发,表示要将此次庭审的警示铭记于心,不仅自己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还要担当起交通安全宣传员的角色,让更多人了解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后果,共同为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