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因物权纠纷引发的赔偿案件,被执行人王某最终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离不开法院干警赵立夫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灵活多样的执行技巧和春风化雨般的释法明理。
该案起因是王某家的杂物着火导致孙某的樱桃园11年生樱桃树烧毁50余棵,直接经济损失约5万元左右。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王某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赵立夫第一时间对王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执行困境,赵立夫没有轻言放弃,而是决定上门走访,深入了解王某拒不履行的原因。
上门执行过程中,王某情绪激动,态度强硬,声称自己“没钱还债”。面对王某的抵触情绪,赵立夫没有采取强硬措施,而是耐心倾听其诉求,并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出发,向其解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以及主动履行义务对自身和家庭的积极影响。
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王某的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赵立夫抓住时机,趁热打铁,一方面告知王某法院将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另一方面也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孙某的难处。最终,在赵立夫的耐心劝导下,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并对赵立夫的耐心劝导和细致表示感谢。
编辑:周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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