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妥善化解各种劳动争议,回应各类司法实践需求,日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议为契机,联合印发《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进一步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标准,畅通裁审衔接机制,回应劳动者诉求,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据悉,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7个方面14种裁审实务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讨论。劳动关系确认方面,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长期两不找”情况下,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该期间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加班工资的计算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中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报酬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社会保险待遇方面……
《会议纪要》的印发,是落实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2+3”专项行动的“丹东实践”,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劳动人事处置、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具体措施。丹东法院将坚持同向发力、深化裁审联动,坚持同频共振、凝聚裁审合力,推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多元化解,用法治力量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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