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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间我省九成监狱开设“狱内法庭”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石健/文 孙程超/摄 | 发布时间: 2017-08-08 08:27
  核心提示
 
  2012年7月18日,“铛”,随着法槌的清脆声响,端坐在国徽之下、身着法官袍的审判长宣布全省首家“狱内法庭”庭审开始,彼时,也是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在这里公开庭审减刑假释案件。
 
  据了解,“狱内法庭”的建立,改变了以往无固定场所的听证会形式和程序不规范、内容简单、缺少透明度现象,为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工作正规化创造了条件。
 
  目前,我省已经有九成监狱开设“狱内法庭”,使用减假暂办案平台占30%。那么,“狱内法庭”都有哪些独特、创新之处?又对司法体制改革有哪些推动作用?带着诸多疑问,记者走进我省多家监狱“狱内法庭”。
 
  ■通过公开庭审,减刑、假释工作能够在依法公开和监督下正常进行。
 
  ■2015年,在省未管所“所内法庭”公开审理了58名符合特赦条件的服刑人员,并于当日进行宣判,予以释放。
 

法庭审理案件
 
  旁听法庭:在依法公开和监督下进行
 
  从鞍山市内到位于南台镇的南台监狱,需要驱车30公里。往返的路已经成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安明(化名)非常熟悉的路途。从2012年至今,安明每年都要来南台监狱几次,除了他,还包括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监狱刑罚执行代表、驻监检察院代表。参加合议庭的还有减刑、假释服刑人员所在监区的服刑人员证人。在安明看来,“狱内法庭”只不过是法庭移动到监狱,剩下的所有程序,甚至包括场景的布置,都和法庭一致,因为一点一滴都代表着法律的尊严。
 
  采访中,正值“狱内法庭”提请申报的2名假释、18名减刑服刑人员的案件审理。记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观察发现,首先核实服刑人员身份、改造情况,询问证人,核对服刑人员保证人的身份和与服刑人员的关系,特别对假释服刑人员出监前的《调查评估报告》进行逐一庭上调查。在审判过程中,执行机关介绍减刑、假释服刑人员的表现并宣读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检察机关对出庭的服刑人员证人及服刑人员进行了询问。
 
  “通过公开庭审,减刑、假释工作能够在依法公开和监督下正常进行,保证了减刑、假释工作更加科学,更加准确,更加透明。”安明这样说。
 
  庭审环节全面呈现,实现了“阳光”庭审和“透明”办案。记者还注意到,庭审现场架设同步摄像机,利用监狱信息化网络视频系统,实时把庭审现场画面传输到服刑人员和家属所在的两个分会场电视屏幕上。全部庭审过程持续约2个小时。庭审结果将择期宣判,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裁定。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法官表示,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实行全程监督,允许其他服刑人员、服刑人员家属、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旁听庭审过程,有利于消除疑虑和误解,增强司法公信力。
 
  监狱全力接轨“以审判为中心”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始终把公正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生命线,以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深化公开、加强监督为基本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提请和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扎实推进深化狱务公开,监狱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也是在2012年,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成立“所内法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正式与省未管所展开“合作”,减刑服刑人员公开审理都在“所内法庭”进行。
 
  省未管所所长曹晓东表示:“以审判为中心,省未管所不断建立和完善审判监督机制,这既是接轨,更是监狱职能的体现。”梳理数据,自“所内法庭”设立以来,共开庭审理减刑、假释、特赦案件共计135人次。每次庭审,省未管所都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等社会有代表性群体参与旁听,充分体现了省未管所在执法过程中敢于公开、善于公开的工作作风。
 
  2015年,全国特赦部分服刑人员。省未管所是沈阳地区监狱符合特赦条件人数最多、结案最早的一家单位。2015年10月30日,省监狱管理局的有关领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省未管所“所内法庭”公开审理了58名符合特赦条件的服刑人员,并于当日进行宣判,予以释放。
 
  今年4月11日,“所内法庭”迎来了新的减刑假释司法解释出台后,沈阳地区监狱首次开庭审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法官们在庭审案件的同时,对新的减刑、假释政策进行了宣讲,使参与庭审的服刑人员更加直观地了解政策法规,为今后的改造明确了方向。
 
  “所内法庭”不仅有利于优化审判环境,规范司法行为,也方便服刑人员参与诉讼,对确保监狱监管安全,推进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与此同时,加强执法监督,是实现监狱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
 
  记者了解到,各地监狱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目前,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各监狱都设立了派驻机构;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近年来,司法部大力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成立了警务督察委员会,每年均派出专门督察组赴全国督察监狱执法管理工作;严肃查处监狱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监狱长亲自主持减刑听证会
 
  在抚顺第二监狱,每季度召开一次减刑听证会。这是创新,更是对司法信息化建设进程的有力推动。监狱相关负责人表示,每次听证会都由监狱长亲自主持。除了引起重视之外,服刑人员也一致认为,听证会既尊重了权利,也保障了权利。是监狱执法的进步,今后一定安心改造,加速新生进程。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猛认为,开展“狱内法庭”系列工作,一方面促进了监狱的安全稳定,另一方面推动了司法信息化建设进程。而这些,都是助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在他看来,尊重服刑人员应该享有的平等诉讼权利,也彻底改变过去“缺席审判”的方式,有效推动了监狱的“阳光执法”和公开办案。
 
  “‘狱内法庭’的设立,一方面规范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执法程序,明确了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对旁听服刑人员起到了法制教育和法律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也对法院需要开庭审理在押服刑人员的其他案件提供了便利条件。以前,涉及到民事纠纷、狱内加刑等案件需要办案法院将服刑人员押解至当地法院开庭审理,这样会造成一定的监管压力,增加了监管隐患。现在,这类案件均在‘狱内法庭’进行审理,大幅度地降低了监管安全隐患的发生。”曹晓东这样总结说。
 
  (王迪、刘倍成对本文采访亦有贡献)
 
  记者手记:“狱内法庭”促进公正执法、阳光司法
 
  一份数据表明,全国监狱系统不断深化狱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截至目前,全国已有500多所监狱建成“狱内法庭”,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全国674所监狱中已使用减假暂办案平台的有233所,占总数的34.57%。可以说,从开设“狱内法庭”到对外公开“狱内法庭”运作,大大提高监狱执法透明度。监狱建设“狱内法庭”,为庭审工作提供了专用场地设施。同时,“狱内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坚持对外公开,不仅提早发布开庭审理信息,而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及服刑人员家属等到场旁听,让公众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全过程,在提高监狱执法透明度的同时,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督。积极配合法院庭审工作,有效提高减刑假释审理效率。监狱在办理每批减刑假释案件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要求,提前排查职务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等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情况,为法院指定开庭名单提供参考。同时,为顺利完成减刑假释审判工作,在庭审期间,监狱派出2名办案业务骨干,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在庭审中宣读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回答法官和驻监检察官提出的各类问题,并签名确认庭审材料,为法院开展庭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可以想见,狱内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判的崭新模式使减刑、假释的审判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快速便捷,实现了司法公开、阳光司法,对营造良好的执法形象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