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优化法律顾问选聘机制、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效、加强法律顾问服务监管三方面,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智囊团”和“防火墙”作用,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应当按照制定选聘工作方案、发布公告、资格审查、评审考察、公示等7个步骤选聘法律顾问,将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转化为操作规则。党政机关选聘法律顾问应当征求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可以商请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门协助了解拟聘对象有关情况,严把法律顾问政治关、质量关。
“聘”是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推行的第一步,后续需在“用”上下功夫。《规定》围绕党委、政府决策工作,明确法律顾问可以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重大案事件处置、重大合作项目洽谈、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8大类法律事务,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做好审核把关。
《规定》要求,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等必须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将法律顾问的定位从简单提供法律咨询转变为进行法治把关,把法律意见的柔性参考作用转变为刚性执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