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8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定》有关要求,该局将不属于省级登记机关登记管辖的企业调整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涉及调整登记管辖机关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中登记机关信息更新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盖省市场监管局印章的纸质版营业执照同时失效,相关企业应及时前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换领纸质版营业执照。相关企业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档案查询等业务,请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现将第三批调整登记管辖机关的企业名单予以通告。
调整登记管辖机关的企业名单(第三批)详见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