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宋某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了解后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遇到了困境。但执行法官没有轻易放弃,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以往的银行账户反馈信息进行对比和甄别,在多次网络查询中发现某银行账户余额存在不规律的细微变化,都在几角钱之间浮动,且该账户活跃度明显高于其他银行账户。此异常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后前往银行调取流水信息了解到,该账户为被执行人工资账户并且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工资到账当日即刻转移。但蛛丝马迹逃不过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被执行人的小伎俩没有再得逞,最终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发放的全部执行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编辑:王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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