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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发出首份情侣分手“保护令”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25-02-19 10:17

  本报讯  在爱情的世界里,本应是温暖与美好的交织。然而,当爱意消散,一些人却难以接受现实,曾经的亲密关系演变成了一方的噩梦。

  2月17日,记者从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令人揪心的案件,发出了鞍山地区首份涉情侣关系的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一位在情感纠葛中饱受困扰的女性撑起了司法“保护伞”,也为曾经的情侣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郎某曾是情侣,然而,感情的变化总是难以预料。当张某提出分手后,郎某却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从此,张某的生活陷入了无尽的困扰。郎某频繁地对她进行纠缠、跟踪,每一次出现都像一片乌云,笼罩着张某原本平静的生活,让她时刻处于恐惧和不安之中。

  无奈之下,张某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向立山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立山区法院在接到申请后,迅速行动,于2月6日立案受理。考虑到情况的紧急性,法院仅用一天时间,就在2月7日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于2月8日送达给张某、郎某以及双方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和社区居委会。

  在送达时,法院还邀请区妇联人员一同前往,与社区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共同探讨保障妇女权益的高效方法,普及法律新规。

  此次鞍山地区首份涉情侣关系的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是对法律的有力践行,更是对广大女性的坚定支持。

  据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岩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这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妇女若遭受此类侵害或面临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规定将保护令的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填补了法律空白,让法律的触角延伸到了更广泛的亲密关系领域。

  ·法条链接·

  ● 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2023年1月1日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