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吕词
职务:昌图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

又是一年毕业季,当多数学生们在相互道别、感恩老师、怀念母校时,我却受理了一起学霸毕业后多次回到母校偷盗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黄某某今年25岁,系昌图县某高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黄某某聪明好学,成绩优异,顺利考入了理想大学。他本应是值得母校骄傲的学霸,却因思想偏激,法律意识淡薄,毕业后多次回到母校偷盗,最终害人害己,锒铛入狱。
昌图县检察院就此案向县法院提起了公诉,县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多次乘坐火车从沈阳来到昌图县某高中,翻越学校护栏进入校内,趁学生下晚自习教室无人之际,多次盗窃该高中学生放在教室内的财物,共盗窃现金人民币30657元,手机2部。经鉴定:被盗手机分别价值人民币540元和790元。综上,被告人黄某某盗窃数额总计人民币31987元,被害人多达80余人。2016年11月6日,被告人黄某某在昌图县一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家属将被告人盗窃所得全部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我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能够在审理期间全部返赃,积极缴纳罚金,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