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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侠唠法:当“凌玲”闯入了她的家庭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7-07-28 07:20
  编前话:
 
  你必须得认识到,只有知法、懂法、用法,才能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人称“大侠”的记者把生活中老百姓身边的故事搬到这里,唠一唠故事里涉及的法条。同时,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共同剖析真实的案例,将为您带来一场普法盛宴,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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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篇(6)
 
  关键词:离婚  第三者  精神损害赔偿
 
  本期做客法官:灯塔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安军
 
  最近一段时间,电视剧《我的前半生》火得不得了,剧里的凌玲更是成了“小三”的代名词,咱们今天讲的这起离婚案件,“男主角”像陈俊生似的,贼能划拉钱,但是,他身边的“凌玲”可不止一个……
 
  “本分人”出轨了
 
  2005年10月17日,刘梅和王岩登记结婚了。在刘梅心里头,那王岩不仅是个勤快人,还是个本分人。
 
  两人都有过一段不愿提起的婚姻,刘梅说:“结婚那会儿,我34岁,王岩41岁,我比他小7岁,咱俩是后走到一块儿的,当时就想找个本分人过日子,觉得和王岩还挺对脾气的,就结了。”
 
  婚后,王岩到单位办了停薪留职,开始在外面承包矿山工程。这时候,刘梅和王岩已经结婚3年了。
 
  王岩能吃苦,脑瓜儿还挺好使,工作上手特快,很快就承包到了大工程,两人手头的钱也越来越宽余。两人买房买车,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的。在他们结婚的第五个年头,可爱的女儿出生了。
 
  王岩的工程越做越多,出差到外地成了家常便饭,甚至女儿都5岁了,一年到头见不到爸爸几回。慢慢地,刘梅发现,就是不到外地出差,王岩也不回家住。
 
  刘梅说:“王岩挣得多,是没啥挑儿的,但是老不着家也不是个事儿呀,那会儿我跟他提了好多次让他回家住,他就哼哈地糊弄我,偶而回来一次,大部分时间都在外面住,我就感觉不对劲儿,结果一查,他在外面有人了。”
 
  “那个小高跟你在一起多长时间了?”王岩听到媳妇的问话,吓了一跳,他没想到媳妇能知道,马上承认错误,保证以后不再与“小高”来往了。甚至把银行卡都交给了媳妇,让刘梅相信,他真的回心转意了。
 
  王岩确实说到做到,再也没跟“小高”交往,可是,在家住了几天后,看媳妇不闹了,他又开始找起了“小李”“小魏”……
  刘梅这时才寻思过味儿来,王岩再也“回不来”了。
 
  争夺财产 夫妻过招
 
  这一年,失望的刘梅把王岩告到了法院,她要和这个所谓的“本分人”离婚。可是王岩不同意离,再加上刘梅也没有王岩“出轨”的证据,在法官的调解下,刘梅撤诉了。
 
  以前每个月,王岩都往家拿1万块左右的生活费,可自打从法院回来,王岩就再没回过家,更别说拿生活费了。此时的刘梅心拔凉拔凉的,她开始搜集王岩出轨的证据,也开始时刻关注着王岩的银行卡。
 
  一笔27.3万元的款子刚刚打到王岩的卡上,刘梅马上就取了出来,王岩看到后毛了,找刘梅闹腾了一阵,一看要不回来,他开始“耍心眼儿”了,他背着刘梅在其他银行又新开了一个账户。一个月以后,王岩银行卡里又进了两笔款,一笔17万元,一笔35万元。王岩把这52万元都转到了自己的新卡上。但是,这些都没有逃过刘梅的眼睛,刘梅查询后,把这些证据都留了下来。
 
  由于行业不景气,承包工程也不那么挣钱了,王岩又回到原来的单位上班了。不久后,刘梅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
 
  在证据面前,王岩不得不承认自己曾跟其他女人同居,有出轨行为。而在银行存款上,王岩动的那点小心思,被刘梅证实,不是支付给他人的工程款,而是共同存款。
 
  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刘梅与王岩离婚;他们的女儿归刘梅抚养,王岩从现在开始到女儿18周岁,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800元;共同财产一处房屋归刘梅所有,长城皮卡轿车一辆归王岩所有;共同债务6500元,刘梅和王岩各自承担3250元;王岩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刘梅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法官视角】
 
  问:王岩是承包工程的,挣的应该不少,每月就给800元抚养费,太少了吧? 
 
  答:本案中子女抚养问题,从子女成长利益环境考虑,由刘梅抚养为宜,从刘梅和孩子现有的经济状况考虑,王岩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在起诉书中,刘梅主张王岩每月支付3500元抚养费,这个金额过高。虽然王岩以前工作收入可观,但是,在刘梅第二次起诉离婚前,王岩已经返回原单位进行工作,那么就要按照现在王岩的工资收入情况,计算抚养费金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为可按每月800元支付。
 
  问:房子都已经给刘梅了,怎么还给精神赔偿呢?
 
  答:这两件事,不能混在一起。
 
  先来看看,刘梅和王岩的存款。刘梅从王岩银行卡里支取了27.3万元,而王岩转到自己其他银行卡上52万元。这些存款均应为夫妻共同存款。现从该两笔存款的出处看,王岩的存款要大于刘梅的存款,故从双方现有的具体情况考虑,双方的共同财产楼房一处,价值20万元,对此双方均无异议,可归原告所有,不应给付被告析产款。共同财产长城皮卡轿车一台,现在被告处,可归被告所有。
 
  再来看看,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刘梅与王岩均为再婚,双方本应很好地经营婚姻,但王岩不懂珍惜夫妻感情,在外有第三者,给刘梅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致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刘梅坚决要求离婚,应予准许。王岩为过错方,刘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可酌情给付2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