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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心不改重操旧业找“罪”受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邵小桐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1-16 09:06

  核心提示

  海城公安紧密关注民生案件,积极部署并开展“冬季行动”,持续加大对侵财性违法犯罪的打击和整治力度,近日,海城市公安局西柳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和迅速行动,成功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并为受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宋锡厚

  办案人:宋锡厚

  职务:海城市公安局西柳派出所副所长

  日前,我所接到110指令称:辖区某村居民董某报警,其家大门和房门门锁均被损坏,家中的手表、背包、手机、玉石吊坠等多件贵重物品被盗走,一同丢失的还有一辆本田牌CBR300摩托车,损失价值为2万余元。

  光天化日实施盗窃,小偷猖狂至极。

  接到指令后,我所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并展开侦查工作。经过仔细查看、分析,判断该起案件为入户盗窃,随即启动了快侦快破机制。

  由于案发现场位于农村,行人稀少,且附近无相关视频设施,我们随即扩大侦查范围,在深入走访群众的同时,调取案发时间段现场周边的视频录像,逐一排查出现的可疑车辆及人员。经过多方努力,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庄某某及其逃窜行踪,并在大石桥市成功将其抓获。

  经审讯,庄某某,户籍地址为黑龙江省龙江县哈拉海乡。在铁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庄某某如实供述去年年末从大石桥市乘客车来到海城。见董某家无人,便翻墙进入董某家中,拽开门锁,在卧室盗窃手表、手机、背包、玉石吊坠等物品。出门时,见董某家阳光房内停着的摩托车,便找到钥匙欲骑摩托车离去。因董家大门紧锁,庄某某便用大门旁的锄头敲坏了大门锁后骑车逃跑。同时,庄某某还如实交代了其曾于去年9月30日在大石桥市实施入室盗窃,盗得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两部手机、一块手表和一副蓝牙耳机的犯罪事实。

  经查,庄某某系盗窃惯犯,曾于2018年因入室盗窃被大石桥警方抓获,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他再次重操旧业。此次盗窃行径,将使他再次面临法律的严惩。

  为了尽快挽回被害人损失,我们乘胜追击,追回董某被盗的手表及摩托车等部分财物,警方将赃物全部返还给被害人董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庄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春节将至,正是侵财盗窃案件的高发时段,而入室盗窃犯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必须提高警惕,引起重视。同时,入室盗窃还是一种可防性案件,只要大家增强防盗意识,落实防盗措施,绝大多数被盗案件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