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公安厅获悉,即日起全省实行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措施,该措施受理单位为各市户籍派出所和户籍办事大厅,迁移条件按照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户口准入条件执行。18周岁以下人员不能单独迁移户口,可随父母迁移或投靠父母。随迁人员不在同一户的,应分别申请,或者合户后再申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工作地或回原籍落户,不采用一地办结方式。

7月27日,李女士在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水湾派出所领到新的户口簿 记者 赵敬东 摄
具体操作流程为申请人到迁入地户籍派出所递交申请,如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公安机关将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提出的户口迁移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且材料齐全,户籍民警将当场受理。受理后,户籍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网上迁移业务受理信息上传至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网上迁移业务受理信息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批通过后,迁入地公安机关将申请人迁移信息推送至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地户籍派出所对迁出信息进行确认后,为申请人办理迁出并注销原户口,并由迁入地户籍派出所为申请人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