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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挑重担不徇私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7-07-26 09:31
  人物简介:宋希,1984年参加工作,1986年由于工作需要调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司法为民创佳绩
 
  在接受采访之初,宋希就坦言,自己是一个政治意识很强的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秉承对法官职业的忠诚和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执法办案是人民法官第一要务的观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公正廉洁,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忘我地工作。
  宋希曾荣立三等功二次、二等功一次,2010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受到上级机关和领导、同事的高度赞扬,所在部门也连续三年获得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驾驭庭审能力强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宋希说,她时刻提醒自己,只有坚持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才能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重托。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她敢于对全庭同志喊响“向我看齐”的口号,立标杆、作表率、树形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忠实履行职责,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排除各种干扰,依法惩治犯罪。在她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她都力求质量、效率和效果,无一错案,无一瑕疵案件,无一缠诉案件,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宋希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面前,靠前站,勇于挑重担。
  在审理盘锦市建市以来被告人职务最高、犯罪数额最大、涉及面广、影响程度大的齐某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件时,能够力排艰难。(齐某,1965年出生,研究生文化,历任盘锦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盘锦市服务业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在任期间,实施受贿犯罪40起,涉案数额人民币1900余万元,及美元20余万元。其中有共同受贿,涉及居间人员及行贿人员近百人。)
  齐供述其中部分事实涉及到部以上级领导,在侦查阶段,齐拒不认罪,且多次以供述新的事实为要挟,使该案的证据交付审判存在难度。宋希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做证据的补强工作,同时到辽宁省看守所反复提审被告人,针对指控事实,向被告人讲解释明法律,使其在证据面前认罪、悔罪。在庭审过程中,针对控辩双方及其被告人紧张对立的场面,能够掌控好,驾驭庭审能力强,引导剑拔弩张的双方平和地参加庭审诉讼。
  庭后,被告人家属又多次到各级部门反映,要求对被告人齐某从轻处理,宋希又顶着各种压力,对其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在此案宣判后,被告人及其家属表示服判息诉,并对法官的耐心工作及法院的人性化审理表示感谢。此案审结后,得到了盘锦市委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俱佳。
 
  公正办案不徇私
 
  在自己的岗位上,宋希始终依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高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拒说情、拒吃请,秉公执法。
  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宋希的一位老乡是被告人的姑姑。一天晚上,老乡找上门来说情,要求看在同学的面子上,判处被告人缓刑。面对老乡期盼的目光,她耐心地解释:“老乡,你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不是我个人的权力,我不能徇私枉法,那样我不是知法犯法吗?”听完这些话,老乡气冲冲拂袖而去。审判结果为:该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一直都执著坚定地选择公平与正义,忠实地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为大家作出了榜样。多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宋希常说:“既然自己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胸前的法徽、身着的法袍和神圣的法律,要时刻坚守公平正义的天平。”她热情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辨法析理,解决法律疑问,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称赞和信赖。
  记者采访中感受到,宋希一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法官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她用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