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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并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期间,不法分子低价囤积复方曲马多片剂,在2023年7月1日后高价向吸毒人员贩卖,从中获取利益。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便办理了这样一起贩卖毒品案。
办案人:宁秋月
职务: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被告人国某是沈阳一家医药公司员工,负责给葫芦岛市的医院、诊所、药房送药,工作接触中与药房、诊所人员逐渐熟络,国某谎称家中有亲属需要,陆续购进复方曲马多片剂。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国某及其女友田某明知复方曲马多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向吸毒人员贩卖,遂将二人抓捕到案,并以二人涉嫌贩卖毒品10余次向我院提请审查逮捕。
我们经全面审查证据发现,被告人国某、田某多次向朋友贩卖复方曲马多,通过跑腿、开车送等方式交付,以微信转账收取毒资。另外,二人在亲属马某经营的宠物店内无意中听到有顾客服用复方曲马多后,将复方曲马多送至宠物店内让马某帮助贩卖。
我们认为,国某在医药公司工作,对药品具有辨识能力,其贩卖复方曲马多价格在2023年7月份明显上涨,能够认定国某、田某知晓复方曲马多的药品特性及贩卖复方曲马多的违法性,主观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但对于贩卖毒品的次数,虽然二人都在三次以上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二人并不共同居住生活,不能将所有贩卖行为均认定为共同贩卖,需根据证人证言、微信转账记录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综合认定。故我们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对所有购买人制作笔录、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再次详细讯问被告人,重点核实交易细节及在场人员,最终认定国某贩卖毒品9次,田某贩卖毒品7次,在此基础上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二被告人均无异议,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案中,被告人国某、田某刚满二十岁,国某家庭条件较好,并无生计困扰。二人本有着大好的年华,并即将步入婚姻殿堂,却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实在令人惋惜,但作为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成年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人在庭审过程中悔恨不已,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做违法犯罪之事。目前,沈河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国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