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今年以来,营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民生热点,立足营口实际、积极探索实践,持续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和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制定《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对于推动营口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基础,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营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坚持提前介入,指导起草部门开展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明确时间节点、立法原则、法规的基本内容等,确保法规草案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5月31日,营口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营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到盖州市和营口市气象局实地调研,了解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同时赴外市考察气象灾害防御立法先进经验;营口市人大法制委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在《营口日报》和市人大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营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到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并在站前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的意见;会同市政协社法委召开立法协商会议,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营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7月25日,营口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1月1日起施行。11月6日,营口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会同营口市气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条例》相关情况,大力推动《条例》的宣传工作。
《条例》规定关于营口百年气象陈列馆建设内容。2017年营口气象站被世界气象组织认定为世界首批百年气象站,为传承和弘扬气象历史文化,营口市按原貌对营口气象站旧址进行修缮,建成营口百年气象陈列馆,并入选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营口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加强营口百年气象陈列馆建设有利于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科学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应对能力,体现地方特色。
《条例》明确雷电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测规定。雷电灾害容易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依法规范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保护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人员免受雷击的危害。根据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规,增加了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主体、检测时间等规定。
《条例》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区域气候论证成果的使用。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由管委会统一组织的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利于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成果由落户该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
《条例》细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根据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明确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有利于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达到气象防灾减灾目的。
编辑:沙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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