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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老边区:司法救助未成年人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鹏 本报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4-12-24 09:13

  本报讯 近日,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驱车300多公里来到铁岭市某区,以“上门救助+心理疏导”的方式,对正在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被害人现年19岁,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因在案件中遭受恐吓、辱骂及殴打,导致其情绪低落、长期失眠,出现明显抑郁倾向,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于是,被害人向学校申请休学,转居至铁岭市与父母共同生活,至今无法回归校园完成学业。老边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审查该案相关材料后主动作为,立即上门走访。由于被害人现居住地与老边区检察院横跨两个市,路途遥远,考虑到路费等因素,承办检察官驱车300多公里跨市开展上门司法救助。

  经承办检察官调查核实,该被害人家庭条件十分困难,且急需接受专业心理治疗,于是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申请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以便缓解其家庭生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