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伴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击声,一起由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受贿一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值得一提的是,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的是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于长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高子丁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王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因职权或社会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贷款融资、经营许可、供应营销用品、公司经营、业务监管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市公司和个人给付的股票、购物卡、现金、黄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000余万元。
开庭审理前,于长春带领合议庭仔细查阅卷宗,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结合本案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并制定详实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合议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王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环节对其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忏悔。鉴于案情重大,抚顺中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部分抚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代表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