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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史建丹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4-12-19 09:34

  本报讯 近日,丹东市司法局全面梳理细化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和备案的155条相关要求,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

  该指引共包含五大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情形、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进行全流程全方位指导,配套设计了工作流程图,方便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能够快速查找、迅速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