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姜东法官通过淘宝网拍卖标的物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朗日街1-1号万科金域蓝湾1-26-1号、1-26-2号住宅及沈阳市铁西区虹桥路25号2-6-2号房屋三处,起拍总价值为4194872元,拍卖时间定为2017年7月24日上午10时。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抚顺市两级法院网络拍卖第一案,该拍卖程序的启动,标志着抚顺市两级法院正式迎来“网拍”模式。
拍卖作为行之有效的实现债权的手段,一直是执行程序中的“重头戏”,但是传统的拍卖方式周期长、受众面窄、成交佣金高的特点是导致成交量不高的原因。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网络拍卖办法,新办法采用大家非常熟悉的淘宝网、京东等网络平台,具有受众面广、成交率高、拍卖成交零佣金、程序简化、1人报名即可拍卖等特点,对于实现债权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