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座谈会,在副院长李福文的主持下,该院邀请了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多个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到会交流意见。
会议中,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孔夯传达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随后,围绕如何开展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多个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结合本人理解及工作实际一一发言,由“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转变,引发了到会人员或畅叙发展历程,或畅谈思想认识,会议气氛非常热烈。
抚顺中院刑事第一合议庭审判长王芙强调,“以审判为中心”绝不能简单理解为“以法院为中心”,绝不是弱化侦查、公诉机关的职能,而是通过法院庭审活动更加强化了公安、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最后,该院郭赋院长从近年来发生的呼格案、张氏叔侄案、陈满案……等一批冤假错案谈起,指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发人深思。在今后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他建议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切实提高对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认识;二是要切实将这项司法改革落到实处,杜绝冤、假、错案发生;三是结合刑事诉讼活动的工作实际,公、检、法、司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全面提高案件质量,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明确了公、检、法、司的各自责任和分工,统一了思想和认识,对加强刑事诉讼活动中各机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