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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当好服务“护航员”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7-07-17 09:40
省检察院召开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推进会
 
  本报讯 日前,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推进会议,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昆主持会议。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决定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认真推进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果,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贡献了积极力量。
  自今年2月份省人民检察院制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出台《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来,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职尽责,形成人人都是发展环境、处处营造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促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大连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大连市检察机关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以及《大连市检察机关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以上1个实施意见和3大专项行动简称为“1+3”工作。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喆表示,各基层院要在全面落实“三个专项行动”方案等基础上,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主要矛盾、主要问题,推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稳步推进大连检察机关“1+3”工作向纵深发展,依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当地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抚顺转型振兴发展服务的措施》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立足检察职能为加快“一极五业”和转型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抚顺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当地知名国企负责人进行座谈,虚心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努力探索,找准服务切入点,充分利用在辖区内20家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预防工作站,及时发现、解决影响非公经济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全院干警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逐一走访,实现干警一对一式服务,邀请非公企业代表召开服务非公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主动征求非公企业意见和建议。这次的国有企业家座谈,就是征求国有企业关于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意见建议,强化刑事检察职能、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诉讼监督职能,为全市转型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政治生态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推进会上,于昆强调,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是全省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广大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新型司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要找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在具体办案实效上下工夫,在突出主责主业上下工夫;要突出真抓实干、求实求细的工作作风,用真心、动真情、干实事,立足检察职能,当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护航员”,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