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司法机关,快速作出关于我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让我有了更好的治疗条件和养病环境,我深深体会到司法温度……”
近日,刚刚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代某日眼含激动的热泪,对鞍山检察机关驻监检察官和监管人员动情地说。
近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驻南台监狱检察室在检察中发现,在押罪犯代某日因患恶性肿瘤伴有肺转移到海城市中心医院外诊,10月1日,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显示该罪犯随时有生命危险。
驻监检察室通过实地检察并了解相关情况后,按照《保外就医严重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认为海城市中心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符合保外就医范围,遂监督南台监狱紧急启动“急保程序”。10月1日晚,鞍山市检察院收到南台监狱关于对代某日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后,由分管检察长督办,协调检察技术科、办公室等部门积极配合支持,部门领导现场坐镇指挥,承办人与时间赛跑,仅用6小时就完成了技术性证据审查并制发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意见书。
10月2日,省监狱管理局对罪犯代某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次日,该犯即被移交本溪市明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
罪犯代某日的家属对检察机关、监管机关认真负责、以人为本的工作态度深表感谢,并保证代某日社区矫正期间遵规守纪。
据驻监检察室相关人员介绍,鞍山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检察院“应保尽保”精神,仅用6小时就办结这起危重病犯“急保”审查案件,切实保障罪犯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