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七一”抚顺中院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七一”前夕,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在庄严的国旗下,重温入党誓词,再次庄严承诺,不断强化党性锻炼,努力做到政治合格、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履行好人民法官的司法担当。
近年来,抚顺中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提素质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将党建工作贯穿于法院队伍建设的始终,实现了党建工作卓有成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审判事业稳步提升。
把支部建到合议庭,“一砖一瓦”筑牢堡垒
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
抚顺中院坚持“支部挺在前,先锋亮在岗”,“一砖一瓦”筑牢组织建设堡垒。
2015年1月,抚顺中院实行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将原有的业务庭全部解散,重新设立了19个合议庭。为了使改革时期党建工作不削弱、队伍建设不停歇,抚顺中院积极探索司法改革时期的党建工作新模式,重新改选了机关党委,在全省法院率先实行了将支部建到合议庭,重新组建了3个党总支,建立了34个党支部,实现了党建工作全覆盖。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具体要求,建立以院党组为核心,院总支为主导,各支部为基础,院、庭长为主体的“四级”党建领导小组,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党建工作新格局。层层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使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成效同显。
2015年以来,抚顺中院涌现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刘岩等一批先进典型,并被市委评为2015年度、2016年度目标管理达标优胜单位。
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制度措施促清廉执法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抚顺中院坚持纪律底线,强化规矩意识,在各项工作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保证干警公正清廉执法。
为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抚顺中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把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与执法办案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制定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监督“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开展机关作风督查和专项审务督查4次,对各部门负责人普遍进行廉政谈话1次,对重点岗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2次,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谈话,唤醒责任意识,2015年以来,抚顺中院未发生一起干警违纪违法案件。
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大力开展“阳光司法”,在立案环节,向当事人公开诉讼指南、风险提示、收费标准、案件审限、信访制度和排期开庭等内容,并以短信方式向当事人告知开庭审判信息;在执行环节,公开执行依据、标准、程序以及全部执行过程。通过文书上网、文书查询方式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目前,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司法公开网公开裁判文书9463份,确保了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七一”前夕,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为全体干警上了一堂题为“推进供给侧改革、法院要有司法担当”的党课,激励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作风转变,为抚顺转型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站在新的起点,在党旗的指引下,抚顺中院干警将继续沿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道路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