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丹东振兴检察官努力实现高质效办案 开庭前还在用碎片时间“释法”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张然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4-08-20 10:02

  本报讯 开庭当日,承办检察官利用开庭前短暂时间,再次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劝导,促使夫妻二人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日前,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王某某夫妇涉嫌跨市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开庭审理。据悉,2021年,振兴区检察院办理叶某某从鞍山市向丹东市多次运输毒品案件时,运毒人叶某某始终对毒品上线讳莫如深,坚称毒品是自己的。经审查,叶某某无前科劣迹,无吸毒史,银行卡内也无大额资金支出,突然贩卖、运输大量毒品不符合常理。

  考虑到叶某某系突然被抓获,可能来不及删除与毒品上线的手机相关记录,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叶某某的手机,发现叶某某每次来丹东之前都会收到微信名为“哈哈”的1000余元转账,怀疑该款可能是运输毒品的酬劳,检察官立即要求侦查机关查明“哈哈”的真实身份。后发现鞍山人丁某某有多次贩毒前科,且叶某某在每次来丹东前都与丁某某的妻子王某某有过通话,据此认定二人有重大嫌疑。检察官带着新的证据再次提审叶某某,在证据压力下,叶某某如实供述了“哈哈”就是丁某某,丁某某和王某某就是叶某某的毒品上线,振兴区检察院立即下达了对丁某某和王某某的追捕决定。

  丁某某、王某某到案后均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多次到看守所提审并劝导夫妻二人,对其提出的无理辩解逐一进行反驳,并耐心向二人说明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但两名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其间检察官注意到,二人分别口头向检察官询问了其四岁女儿“优优”近况,检察官隐约感受到二人对孩子未来的担忧。

  开庭当日,承办检察官在强调对二人定罪的同时,也表达如果认罪认罚可获得更大程度的从轻处罚,希望二人早日出狱共同养育女儿“优优”,二人听后都流下眼泪,在经过短暂思考后,夫妻二人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