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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个人信息须去标识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吴婷 本报驻本溪记者 刘妍 | 发布时间: 2024-08-20 09:56

  本报讯 近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全力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本溪县检察院通过对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大排查发现,部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张贴的各类公示中,存在个人信息未去标识化及泄露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情况。经公益诉讼办案组研判,该行为存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危险。

  在立案调查固定证据后,经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本溪县检察院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对政府信息公开中涉及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目前,本溪县检察院已收到该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确认整改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