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辽宁省依法办理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假释监督案件实质化办理,依法推进假释适用,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日前,营口市老边区司法局主动邀请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督导假释案件办理全过程,共同高质量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老边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关于罪犯徐某某、汤某某的假释案件的调查评估办理过程,从接收决定机关委托社会调查函到走访了解、调查取证等工作情况,对调查到的人员、调查时间和形成的调查材料等进行逐一说明。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对调查材料等仔细查看逐一询问了解,并提出意见建议。
编辑:沙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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