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铁岭市司法局组织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召开《铁岭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协调会。
会议强调,要以《铁岭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为契机,从停车规划建设上发力,用“疏”来解决“堵”,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注重立法质量,要进一步完善修改法规草案内容,提高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厘清公安、住建等部门之间的管理、执法等职责,做到职责分工清晰明确。市公安局作为本条例的起草单位要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完善草案内容,加快推进立法程序。
会上,铁岭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结合铁岭实际及本部门工作职责,对草案内容提出了明确、具体修改意见,特别是针对“停车主管部门”的设置进行了充分探讨分析,进一步明晰了各部门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