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本溪“执检蓝”小切口发力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赵百莲 本报驻本溪记者 刘妍 | 发布时间: 2024-07-02 10:11

  今年以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出境通报备案、维护和管理检察官信箱、更新社区矫正检察告示板这三个“小切口”,全力推动刑事执行检察提质增效。

  本溪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出境通报备案工作的相关规定比较宽泛,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对象可能会利用规定上的漏洞,发生违法出境和脱管、漏管的可能。

  近日,本溪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本溪市社区矫正对象出境通报备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对象出境通报备案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说明。

  为切实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本溪市检察院采取多项举措规范设置、维护和管理检察官信箱,畅通被监管人控告、举报、申诉渠道。

  本溪市检察院组织桓仁满族自治县看守所、本溪满族自治县看守所及本溪市看守所派驻检察人员深入看守所监区开展自查,派驻检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信箱位置进行了调整、增加数量,并调整部分连续一年没有信件投递的“僵尸”信箱,从而达到方便被监管人及家属投递的目的。

  目前,派驻检察室在本溪市看守所设置的27个检察官信箱、在桓仁县看守所设置的10个检察官信箱、在本溪县看守所设置的12个检察官信箱,已全部更换为新信箱。

  本溪地区原有社区矫正检察告示板为2012年制作,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需要统一调整。为此,本溪市检察院认真开展调研,摸清实际情况,组织全地区对社区矫正检察告示板进行统一更换,并要求全地区6个社区矫正中心、50个司法所、6个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均悬挂社区矫正检察告示板。

  社区矫正检察告示板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至少要有两名社区矫正检察人员信息,包括1名员额检察官和1名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信息。二是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依法履行的职责。目前,更新后的社区矫正检察告示板在本溪地区已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