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王金海
职务: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年5月,大连的小振打算开一家汽车美容店,因资金不足,便向邻居王阿姨借了8万元,当时约定年利息为10%,借款期限为一年。由于生意不好,小振没有按期还款,只是王阿姨催一次给一点,这几年连本带利陆续还了4万多元。今年3月,王阿姨告诉小振,自己病了,要住院治疗,要求他把剩下的钱全部还清。
由于小振无力还款,王阿姨委托我将小振起诉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小振立即偿还本金和利息。法院受理起诉后依法向小振送达了开庭传票。
小振的父母得知邻居起诉儿子的事后很着急,因为他们知道,一旦儿子在法院判决后不能按期还款,法院会将儿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儿子就成了一个失信的人,将来在办理房贷、乘坐高铁和飞机时会受到限制。老两口劝儿子筹措资金偿还邻居王阿姨的欠款,并表示愿意用老两口的退休工资作担保。
由于双方是邻居,主审法官耐心地进行了调解工作。随后当庭计算了从借款起到诉讼时止8万元产生的利息,扣除小振已经偿还的4万多元,尚欠本金6.8万元。
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小振自今年7月份起,每月偿还王阿姨2500元,并以尚欠的6.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给付利息。如果小振违约,王阿姨可以按全部欠款6.8万元向法院申请执行。小振的父母对儿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