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因一方在作业道上种植玉米,导致另一方无法通行。面对一起纠纷中对抗情绪激烈的双方当事人,司法所所长从法理、情理、心理三方面入手,抓住双方矛盾焦点,提出了一个巧妙的纠纷化解建议,最终双方当事人消除了对抗情绪,达成了调解协议。
办案人:王秉和
职务:宽甸满族自治县司法局灌水司法所所长
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应当勤下基层,了解百姓生产生活情况,为百姓消除隔阂,解难纾困。前不久,我在现场成功调解了一起纠纷。
战某和刘某两家耕地、山林相邻,共同使用河边的一条作业道,多年来一直和谐相处。今年刘某在作业道上种上了玉米,导致战某无法通行,战某找到刘某理论,刘某称作业道以前就是自家的地方,种不种地与别人没有关系,战某扬言如不尽快恢复作业道,自己将雇铲车将刘某种的玉米推平,恢复作业道,而刘某声称谁敢将自家玉米推平就和谁拼命。
暴力冲突一触即发,命案随时有可能发生。村里调解了几次也没有调成,便将这一情况反映到司法所。
我找了派出所民警、村委会等工作人员,一起来到纠纷现场勘查,让双方当事人举证,走访相关知情人,了解掌握了纠纷的来龙去脉。争议地块是刘某老房宅门前地,老房宅灭失后,刘某在该地块种上了玉米,后又栽上了树,10多年前因修堤坝运料需要,将地块上的树砍掉修上了路,当时组里给刘某林木补偿费500元。堤坝修完后,该地块一直是作业道,去年有村民试图在该地块栽地瓜,引起刘某强烈不满,一气之下,今年刘某在该地块种上了玉米,导致战某无法正常通行,给战某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情绪都非常激动。面对复杂场面,我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民法典关于物权和相邻关系方面的相关规定,从法理、情理、心理三方面入手,抓住双方矛盾焦点,悉心疏解、明法论事,引导双方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邻里要和谐相处,不能为了自家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采取过激行为,以便让当事人的心态平和下来。
然后,我提出交换土地等纠纷化解建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双方当事人消除了对抗的情绪,达成了调解协议:战某用两垄地换刘某河边地,换地时间从2024年5月16日开始至下一轮土地承包政策调整为止;因战某这两垄地已外包一年,无法立即交给刘某,战某补偿刘某一年损失100元;战某换刘某河边地只能用于作业道,任何人不得耕种。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中,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以及村委会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大家联合起来,以“乡情与和谐”为出发点,同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说理,引导双方要学法尊法守法,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也深刻认识到,扎实推进司法干警下基层工作,持续发挥司法为民职能,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工作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