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多亏黑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帮助,我们才能顺利要回辛苦钱!”近日,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韩某某、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农民工刘某某、许某某手握着薪资,拿出了感谢信,信上的每一句感谢话语都是对检察工作的肯定。
韩某某与范某某共同经营黑山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公司雇佣工人刘某某、许某某等在工厂生产成品砖。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的条件下,拖欠工资共计47万余元,行政监管部门向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后,范某某、韩某某二人部分支付,对剩余部分拒不支付。直至案发,仍拖欠刘某某、徐某某等五人工资21万余元。
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劝导该公司依法支付拖欠工资,应积极筹措所欠薪资,可列定还款计划、分期付薪,缓解还款压力的同时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审查起诉阶段,在韩某某与范某某全部归还所欠薪资并取得谅解后,综合全案证据及认罪态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既得到农民工的认可与感谢,也让企业安心谋发展。
编辑:于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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